為確保公眾獲得優質的社會福利服務,貫徹「以客為本」的精神及加強福利服務 的問責性,社會福利署和受資助機構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,分三年逐步推行〈服務表現監察制度〉。其中包括津貼及服務協議、服務質素標準SQS及服務表現評估。
可供公眾閱覽資料 按社會福利署「服務質素標準」的要求,本隊備有相關的報告和資料,供公眾閱覽。如需查索,請於上述服務時間內,致電本隊與職員預約,親臨中心閱覽。